男童軍諾規銘

中華民國童軍諾言:

憑我的榮譽,我願盡力遵守童軍規律,終身奉行下列三事:

第一:敬天樂群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。
第二:隨時隨地扶助他人,服務社會。
第三:力求自己智識、品德、體格之健全。


中華民國童軍規律:

一、 誠實 為人之道,首在誠實,無論做事、說話、居心,均須真實不欺。
二、 忠孝 對國家須盡忠,對父母應盡孝。
三、 助人 盡己之力,扶助他人,每日至少行一善事,不受酬,不居功。
四、 仁愛 待朋友須親愛,待眾人須和善,對生命要尊重,對社會要關心,
        對大自然要維護。
五、 禮節 對人須有禮貌,凡應對進退,均應合乎規矩。
六、 公平 明事理、辨是非,待人公正,處事和平。
七、 負責 信守承諾,克盡職責,遵守團體紀律,服從國家法令。
八、 快樂 心常愉快,時露笑容,無論遇何困難,均應處之泰然。
九、 勤儉 好學力行,刻苦耐勞,不浪費時間,不妄用金錢。
十、 勇敢 義所當為,毅然為之,不為利誘,不為威屈,成敗在所不計。
十一、 整潔 身體、服裝、住所、用具須整齊清潔,言語須謹慎,心地須
         光明。
十二、 公德 愛惜公物,重視環保,勿因個人便利,妨害公眾。


中華民國童軍銘言:

一、準備。
二、日行一善。
三、人生以服務為目的。

中華民國98年6月7日第22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